一、辦理條件:縣、市以上(含)人事、勞動部門或實行垂直管理部門批準調動、錄用的的干部、職工及隨其共同生活的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父母。
二、法律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》。
三、提交材料:
1、人事、勞動、垂直管理部門的調動、錄用批準通知或證明;
2、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、居民身份證;
3、夫妻隨遷的提供結婚證,父母子女隨遷的提供父母子女關系證明;
4、遷入地單位或居委會同意落戶的證明。
四、審批程序:沅江市內(遷入慶云山、瓊湖、浩江湖、水上、萬子湖除外)遷入,且戶口性質不發生變化的,由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審批;其他由遷入地派出所受理,沅江市公安局審批。
五、審批時限:手續齊全,當場辦結。
來源:沅江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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