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辦理條件:因違法犯罪被判處徒刑或被勞動教養,原被注銷了戶口,現已刑滿釋放(含假釋、保外就醫)或解除勞教的人員。
二、法律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》
三、提交材料:
1、釋放(含假釋、保外就醫)證明或解除勞教通知書;
2、接收單位或村(居)委會同意落戶證明;
3、異地落戶的提交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(需注明原戶口登記的主要事項)、結婚證或父母子女關系證明;
四、審批程序:派出所受理,沅江市公安局審批。
五、審批時限:手續齊全,當場辦結。
來源:沅江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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